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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組:博物館發展政策之擬訂及營運管理、教育推廣、學術研究、 義工培訓等事項之規劃執行。 二、展示組:博物館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解說導覽、展示品製作 、管理、維護、購置、蒐集及標本典藏等事項。 三、工務組:環境與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展示工程與安裝、施工管理及 驗收等事項。 四、秘書室:機要、研考、文書、檔案管理、財產管理、庶務、出納、公 共關係、警衛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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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