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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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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