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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7條

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教育推廣活動、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執行、評鑑及管考。 二、本館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三、本館賣場等委外案件之辦理。 四、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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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