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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資料蒐集及分析。 三、館藏文物之相關研究。 四、本館展示主題之撰擬。 五、圖書資訊相關業務之管理及參考諮詢。 六、本館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七、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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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