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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 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 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 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 六、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 七、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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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