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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7條

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動科教館之規劃及執行。 二、戶外科學基地之研習及經營管理。 三、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四、科學教育衍生產品之開發、製作及推廣。 五、國際科學教育之合作交流。 六、科學教育之諮詢服務。 七、館務之推廣行銷。 八、數位科學教育資源之研究、分析、建置、推廣及應用。 九、其他有關科學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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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