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 第5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5條

視覺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二、國際兒童視覺藝術教育之徵展、合作、研究及交流。 三、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之規劃辦理。 四、藝術教育刊物之出版及推廣。 五、中小學優良藝術教材教案之徵輯、獎助、研發及推廣。 六、學校藝術教育資源與珍貴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維護、建檔、管理及推廣。 七、志工招募與展覽場地之規劃、管理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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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