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 第6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6條
表演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實務發展之獎助研究。 二、學校音像、數位媒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三、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四、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之規劃辦理。 五、學校藝文教師教學增能之輔導。 六、教育劇場之實驗及推廣。 七、演出場地之規劃、管理及使用。 八、其他有關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