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 第7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7條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總務、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二、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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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