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 第2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2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一、研究組:研究邊疆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風俗 、語言、衛生等有關教育應用事項。 二、編譯組:編譯邊文辭書教材及民眾讀物,翻譯邊文及有關邊疆問題之 外交名著。 三、文物組:調查搜集並陳列邊疆文物及有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