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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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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2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一、研究組:研究邊疆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風俗 、語言、衛生等有關教育應用事項。 二、編譯組:編譯邊文辭書教材及民眾讀物,翻譯邊文及有關邊疆問題之 外交名著。 三、文物組:調查搜集並陳列邊疆文物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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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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