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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5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秘書一人,薦派;幹事四人,委派,分掌文書人事 出納及庶務,並得酌用雇員三人至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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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