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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7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每屆年度終了,應將全年工作概況及下年度工作計畫 ,分別造具報告書及計畫書,呈報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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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設左列各組:一、研究組:研究邊疆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政治、經濟、社會、風…第3條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館長一人,簡派;綜理館務,並監督所屬職員。第4條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組主任三人,研究員及編纂各六人,聘任;助理研究員及編譯各五人,其中各二人…第5條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秘書一人,薦派;幹事四人,委派,分掌文書人事出納及庶務,並得酌用雇員三人…第6條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會計員一人,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第8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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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