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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組織條例 第4條

國立邊疆文化教育館置組主任三人,研究員及編纂各六人,聘任;助理研 究員及編譯各五人,其中各二人薦派,餘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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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