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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7條

學校應於本部規定期間內,檢具超額教師介聘名冊,報本部辦理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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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