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 第9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9條

超額教師經本部達成介聘者,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