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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13條

學校教師、軍訓教官排定之每週學校內、外教學節數合計,超過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者,為其超時教學節數。 前項學校內超時教學節數,應平均分散於每日,並註記於課表。 學校教師、軍訓教官超時教學鐘點費之支給方式,依行政院核定之支給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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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