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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2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 前項各課程(領域、科目),包括必修(部定、校訂)及選修課程(領域、科目)。 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擔任團體活動課程之班級活動教學節數,應併入第一項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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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