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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1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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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