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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3條

教育部為提升校務基金運用之績效,應定期辦理績效評鑑;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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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