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 第24條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24條

反共復國革命教育課程基準,由國防部訂頒並編印教材;實施計畫,由各 該院校策訂,層報國防部核定實施,並由所隸總司令部督導與支援。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