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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23條

為使軍事學校基礎教育正期 (專科) 學生,徹底認清敵我,增強反共必勝 信念,及具備對敵鬥爭技術,於應屆畢業前,實施反共復國革命教育二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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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