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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權責
國防部為國軍官兵政治教育決策單位,其權責如左: 一、官兵政治教育: (一) 決定教育政策及年度教育主題。 (二) 編印教育課本及輔助教材。 (三) 訂定「莒光日」電視教學內容及進度。 (四) 實施督導考核及獎懲,並予以必要之支援。 二、學員生政治教育: (一) 決定教育政策。 (二) 訂頒軍官教育各正規班次政治課程基準。 (三) 編印軍官教育各正規班次政治課程教材。 (四) 策畫政治教官之甄選及研究進修。 (五) 對各學校政治教育,實施重點性之督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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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6條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為執行政治教育政策單位,並指導所屬實施政治教育;其權責如左:一、官兵…第7條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以下,旅(團)級以上均為官兵政治教育督導單位;其權責如左:一、策訂年度…第8條各級對本單位政治教育之實施,均為政教單位;其權責如左:一、依任務狀況決定教育方式,徹底消化政…第9條各學校以負責教育執行為主;其權責如左:一、訂定學員生政治教育實施計畫。二、策訂各短期班隊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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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