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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 第11條

紀念章徽及旗牌之頒授,由制頒權責單位之主官親授或適宜授權代行頒授 ,並於各種慶典集會或集合時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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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