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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 第13條

制頒紀念章 (徽) 所需經費,由制頒單位在額領經費內自行計劃勻支,不 另撥發專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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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