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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104條

新品之標準如下: 一、未經使用保持新品之顏色及品質者。 二、雖經短暫時間使用,繳回後經整理包裝仍為新品狀況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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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