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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108條

廢舊及不適用軍服核准議售、標售、標換處理時,經報奉核定後須依破壞 規定實施破壞,使不能修復利用,以免產生不良弊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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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