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 第3條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第3條

國防部管理權責如左: 一、軍工廠實施評價雇用之核定。 二、各總部評價雇用基本員額與年度員額及其職等分配之核定。 三、評價雇用人員之工資及退休、資遣、撫卹金標準之訂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