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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 第19條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 四 章 軍圖售價
售圖價格之訂定或調整,由各軍種圖印製之總部根據製圖成本擬定,報由 國防部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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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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