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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23條

凡區分為「機密」、「極機密」之地圖、地圖資料、測量成果或空照資料 等實施價售時,必須呈報國防部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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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