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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22條

價售軍圖之總部權責單位,於每年六月底前應將全年所售軍圖數量及價款 數統計表,函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以作補充及管制軍圖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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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