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 第12條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2條

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假日。 慰勞假日數之核給,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