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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5條

軍官、士官請假離營,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延誤其回營日期,而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亦不扣慰勞假或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星期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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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