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 第13條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所定事假、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病假、喪假、生理假、婚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得以時計,以累計八小時為一日。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