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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23條

輔助貸款購宅之配售坪數規定如下: 一、將級:三十四坪型。 二、上校級:三十坪型。 三、中校以下軍官、士官長級:二十六坪型。 四、士官、士兵:二十四坪型。 軍事學校編制內聘任文職教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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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