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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5條

軍眷權益規定如下: 一、持有軍眷補給證者,發給軍眷生活補助費。 二、依規定申請補助貸款、購宅或配住眷舍。 三、享有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待。 四、申請生育、教育及喪葬補助費。 五、申請救助。 六、其他法令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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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