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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13條

傷殘機障痼疾之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時,除依報考學校招生簡章上規定外 ,其殘疾不致妨礙學習者,應准其報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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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