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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15條

退除役官兵參加專科以上學校聯考,其考試成績如享受第九條所訂之優待 ,而達錄取標準時,主管聯考分發單位應按其所填志願依次分發至額滿為 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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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