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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5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凡在公私立高級或初級中等學校肄業,經自修而自認具有 高中、國中畢業程度者,均可申請報考學力鑑別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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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