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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6條

學力鑑別考試之考試科目如左: 一、高中畢業程序考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 (中外史地、三民主 義及公民) 、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及生物) 。 二、國中畢業程序考試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 (歷史、地理、公民 及道德) 、自然學科 (理化及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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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