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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8條

持有學力鑑別考試國中程序及格證明書,年在二十四歲以下者,得報考高 級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高級進修補習學校;持有學力鑑別考試高 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准予報考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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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