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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1條

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或依前條間接安置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子女就業,得視需要先予以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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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