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 第1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2條

第二條所列人員,經就業安置後,由輔導會予以就業登錄。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所定之第一類、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第3條配合就業安置能量及退除役官兵就業需求,訂定就業安置優先順序如下: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二、第…第4條前條所定就業安置之優先順序,於受安置機會限制時適用之,如遇有二人以上同時考慮安置時,則應參考…第5條依本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辦法規定,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區分為創業就業、介紹就業及輔導自…第6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應視國軍待退員額及退除役官兵之需求,配合安置能量,…第7條支領退休俸之退除役官兵申請安置於輔導會投資之事業機構就業者,應於安置時辦理自願停支退休俸,並…第8條就業安置之作業,得依第三條之優先順序,或視需要以考試(甄選)方式擇一辦理之。第9條凡就業安置人員如須試用者,得酌定試用時間。第10條退除役官兵無工作能力、生活清苦或其本人死亡者,輔導會得依申請間接安置其配偶、子女就業。第11條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或依前條間接安置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子女就業,得視需要先予以訓練。第13條經就業安置之退除役官兵離職時,其就業單位應於七日內通知輔導會或榮民服務處,更正就業登錄資料。第14條退除役官兵經就業安置,如無特殊原因,自行離職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安置。第15條輔導會對推動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有卓越貢獻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或表揚。第16條輔導會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訓練,應按年度施政計畫編列公務預算或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編…第17條依本辦法就業安置之作業規定另定之。第1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 第11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