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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6條

輔導會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訓練,應按年度施政計畫編列公務預算或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據以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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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