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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第2條
榮民服務處,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與就學服務資源之連結及轉介。 二、退除役官兵之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及善後處理。 三、退除役官兵之急難救助。 四、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 五、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之管理。 六、督導榮民計程車中心業務。 七、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及救助事項。 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之類型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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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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