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 › 第9條

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 第9條

個別農墾墾員之生產及產品運銷,由各農場派員指導經營方法,擴大經營 規模,推行共同裁培與產品合作運銷,以達成現代化之經營。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