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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 第20條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0條
第 六 章 學力測驗
學力測驗於每年五月間舉行,必要時得提前或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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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測驗」的其他條文
第21條
學力測驗得分區舉行(地區劃分如附件二)。
第22條
為辦理學力測驗,得組成學力測驗委員會,其編組如下:一、學力測驗委員會由班本部組成之,置主任委…
第23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學力測驗:一、修滿補習及進修教育各科各學期學業,且經學科教師評閱繳交作…
第24條
學力測驗科目如下:一、國民小學班: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二、國民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
第25條
命題及評分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學班與國民小學班以教育部主編之補習學校各科教材及班本部函授講義…
第26條
已納入班本部學籍管理之學員,免再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應考人員一律採個別通訊報名,其手續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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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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