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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5條

命題及評分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學班與國民小學班以教育部主編之補習學校各科教材及班本部函授講義教材為命題範圍;高級中學班以敦聘教師編撰之高中教材及題庫為命題範圍。命題作業規定另定之。 二、各項科目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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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