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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4條

學力測驗科目如下: 一、國民小學班: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 二、國民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三、高級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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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