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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2條

為辦理學力測驗,得組成學力測驗委員會,其編組如下: 一、學力測驗委員會由班本部組成之,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主任委員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執行官兼任,委員三至五人,由班本部遴選之。 二、學力測驗委員會設秘書處,處理考試事務,置秘書一人,並設下列各組: (一)測驗組:辦理考試命題、封卷等測驗事項。 (二)監考組:辦理試場監考等監考事宜。 (三)總務組:辦理發布新聞等總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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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