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 第10條

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對外行文,以會長或總幹事名義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